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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区档案馆主要职责是:


(一)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

(二)接收、保管有关河北区历史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和有关地方志资料。

(三)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

(四)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地方志及地方综合年鉴工作。负责对区属及驻区单位地方志、地方年鉴工作的推动指导和各单位送审稿的审核工作。做好地方志续修出版工作。

(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六)开发档案、地方志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提供社会利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

(七)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开展史志研究,组织编著地方史。运用档案、地方志资源,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工作和各类社会教育活动。

(八)研究并采取科学方法对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施有效保护,确保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体的安全。

(九)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十)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单位日常运转,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文稿撰写审修,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安排,信息、保密、信访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干部科。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专题教育或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宣传、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老干部、工会工作。负责出国(境)审批报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征集接收科。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确保接收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定期做好区属各单位待移交档案和有关地方志资料的接收工作,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和有关地方志资料。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档案管理科。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利用档案和地方志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对所保存的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严格按照规定保管,确保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的安全。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编目、统计、利用、保护、鉴定、划控、开放、销毁。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编辑研究科。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负责本馆档案资料的编辑出版。策划实施档案主题宣传和档案展陈宣传,利用馆藏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对档案进行整理,发掘馆藏资源价值,推出档案编研成果。开展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史志年鉴科。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区级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审查验收,负责区级地方志专家库建设。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史志研究,组织编著地方史。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做好相关主题教育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信息技术科。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档案馆网站等信息宣传发布工作。负责本馆档案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做好机房、网络、服务器等信息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定期对全馆软件、硬件做好检测、维护。负责本馆电子文件和馆藏档案数字化信息等电子数据储存、备份、管理、维护和利用,推动维护数字档案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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