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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须知
2024年11月20日

天津市河北区档案馆查档须知


一、单位和个人持有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

二、河北区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其公布权属于区档案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转让或出版摘抄、复制的档案。

三、利用者须按照利用规定阅览、摘录、外借、复制有关档案,并可以通过区档案馆网站、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咨询和委托代查。

四、查阅档案,每批次不得超过五卷,阅毕按原样还清后,方可利用下一批次案卷,每日查档卷数不限。凡已扫描的档案,本馆不再提供原件阅览。

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勾抹、描摹,严禁涂改、剪裁或拆卷抽取档案材料;不得将档案资料携出阅览室,确保所借档案资料的实体与信息安全。

六、严禁以任何方式在查阅设备上连接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对档案电子目录或全文数据进行拷贝。

七、不得摘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在研究著述中引用抄录的档案须经区档案馆同意,并在文中注明“天津市河北区档案馆收藏”字样和该档案档号。

八、随身物品须放置在本馆提供的存物箱内,不得携带箱包、照相器材、食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阅览室,饮用水具须放置在指定地点;保持阅览室内肃静和卫生,禁止喧哗,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九、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我馆工作人员视情对其进行教育,劝阻,对情节严重者有权停止其利用档案,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查档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伏期2:30)至5:00。查询电话:022-26296531。

十一、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日查阅档案,应提前五天与我馆预约。预约电话:022-26296531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黄纬路12号

邮政编码:300014

交通指引:公交607、869、878、863、34、802河北三马路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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