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指南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各方查询利用档案,河北区档案馆积极推行各渠道档案查阅利用咨询服务、公休日预约查档服务等便民措施,积极借助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天津市民生档案远程服务平台开展民生档案异地跨馆出证,切实提升档案查阅利用的便捷度。
一、查阅利用手续
查阅利用馆藏婚姻、知青、招工等民生档案的,须公民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婚姻档案委托他人查阅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后办理。当事人已故的,须亲属持查档人本人身份证、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以及能有效体现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办理。
公民和组织查阅利用馆藏已开放档案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利用。港澳台同胞、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馆藏开放档案的,须持有来华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国邀请合作单位、学术交流单位等有关部门介绍信,向本馆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利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查阅利用本单位移交进馆的未开放档案的,须来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利用。公民查阅利用本人向档案馆捐赠的档案,须持有档案捐赠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其他未开放档案的,依照《天津市河北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查阅利用规定》办理。
二、民生档案异地跨馆查档
1.天津市内民生档案一站式查阅:天津市内其他区的查档群众可就近到所在地档案馆提出民生档案查阅利用申请,由所在地档案馆通过天津市民生档案远程服务平台与本馆取得联系,获取所需档案。
2.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查档:查档群众通过注册登录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向我馆提交查档申请,即可足不出户获取所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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