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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4年04月01日 作者:用户one

关于征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告


按照2024年河北区档案馆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红色故事传播红色文化,河北区档案馆向全区征集红色档案料,敬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河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红色档案料。

  二、征集范围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7月-1949年10月)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各历史时期所有档案资料。包括:涉及重要历史事件和活动旧址、遗址或场所、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纪念设施的档案资料涉及重要会议的档案资料涉及重要历史事件和活动的档案资料涉及重要人物活动的档案资料涉及革命先驱、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等。

2.新中国成立至今(1949年10月-2024年12月)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包括: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天津形成的档案资料涉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档案资料涉及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档案资料反映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档案资料(如抗美援朝精神、改革开放精神、抗震救灾精神、抗击“非典”精神、载航天精神、女排精神、企业家精神、抗疫精神等)记录近代天津工商业发展史和名优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等。

三、征集内容

红色档案资源包括档案文献、图书报刊、书信日记、画报、回忆录、口述史等形式,纸质、照片、音像、实物等载体。实物包括党章党徽、旗帜标语、证件证书、题词留言、地图牌匾、军服徽章等。

四、征集方法

  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河北区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区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并由档案馆发放荣誉证书。

  五、联系方式

  河北区档案馆地址:河北区黄纬路12号

征集接收科联系人:李阳鹤联系电话:26366288



河北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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