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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介绍

河北区档案馆
2024年11月20日 作者:用户one

河北区档案局(馆)机关档案

全 宗 介 绍

1986年——2015年

一、河北区档案局(馆)历史沿革

河北区档案馆始建于1959年9月15日,当时隶属于中共河北区委办公室,馆长由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设专职副馆长1人,干部编制6人。“文革”期间被撤销,档案由河北区河北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代管。1977年11月,经中共河北区委决定,恢复河北区档案馆建制,馆长仍由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设专职副馆长1人,干部编制3人,陆续增加至7人。1983年10月,区委决定档案馆改为区委、区政府的直属机构,由区委一位副书记分管。1985年3月,为加强对河北区档案工作的领导,又成立了河北区人民政府档案科。1988年11月,区档案科改称河北区人民政府档案办公室,职能不变,设主任(馆长)1人,副主任(馆长)1人。下设一专职秘书和档案管理科、业务指导科、干部编制增加到12人。1991年档案办公室改为区档案局,实行局、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编制,设局(馆)长1人,副局(馆)长2人,下设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和监督指导科,定编19人。2001年12月,根据市区机构改革精神,区档案局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河北区档案局(馆)职能配置,内部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取消法制科而创造性增设目录信息科。

二、河北区档案局(馆)职能

北区档案局(馆)是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河北区人民政府直属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事业机构。实行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两种职能、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河北区档案局(馆)的基本任务是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本区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确保档案齐全完整,提供有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为配合天津站的综合施工改造工程,区档案局于年月日由河北区建国道14号正式迁入新址河北区金钟路16号。2015年4月由河北区金钟路16号迁入新址河北区黄纬路12号。

三、区档案局(馆)历届主要领导人

局(馆)长:臧相和(1986年5月任-1995年3月免)

申士来(1995年3月任-2009年12月免)

郭卫东(2009年12月29日任)

李蔓(2012年11月任)

副局(馆)长:冯琳(1988年8月任2009年12月免)

赵学敏(女1996年9月任-2001年12月免)

刘永安(1998年10月任)

赵淑芬(2002年9月任-2009年8月免)

李英(2008年9月任-2015年3月25日免)

果立斌(2015年3月任)

赵金华(2015年11月任)

四、内设机构:

河北区档案局工作机构为一室三科,即:办公室、督导科、信息科、管理科。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会议记录、办理本局有关人员人事任免、老干部工作、财政收支、财产管理、车辆安排、接待服务、后勤保障具体事项,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与资料收集、印章,文稿打印工作,协调各室之间与区级有关部门关系和工作联系,管理行政事务。

督导科主要职责:负责督导全区基层单位的档案指导工作,每年都将对基层立卷单位进行档案工作的执法检查,确保全区机关档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信息科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基层单位档案数据的收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档案室的数字化加工、扫描馆藏档案的图像文件并刻录光盘保存。

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各单位的档案接收、档案提供利用、档案保管、库房管理等工作。

五、全宗案卷概况

河北区档案局(馆)档案文书卷的形成自1986年2000年立卷2002年—2010年区档案局内部组织机构日常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年代—保管期限和一文一件的要求进行分类立卷。档案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档号齐全,便于查找和利用。案卷内容对于研究档案局的历史,总结经验,查找资料,指导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区档案局档案室的档案来源于机关内部各科室。室藏档案包括:文书、文书档案文件级机检目录条、会计、设备、照片、实物、声像。

六、档案内容与成份

(一)文书档案

(1)党务类:主要有机关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各项工作计划、党员奖惩材料,党支部改选材料,党员教育发展和组织建设材料;上级党委下发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行政类:主要有机关工作计划、规划、总结、局务会议记录;本局大事记等编研材料、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非直属机关下发的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等;区档案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启用印章;本局干部录用、转正、统计、人员名册、专业职务聘任及干部奖惩的文件材料;干部职工调入调出工资关系介绍信;离退休人员有关材料;调资、升级、劳资报表等。

(3)法制类:主要有机关法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制发的关于档案法制建设的规定、标准,有关法制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处理档案违法案件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有关法制工作的政策性、规定性、文件材料等。 

(4)业务类:主要有重要工作调研、专题会议材料、本机关下发的有关全区性档案工作的规范、重要业务问题的规定及档案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市、区档案工作专业会议上的典型发言、经验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重要业务问题的规定、利用档案创效益活动工作产生的文件材料以及工作中形成的统计材料等。

(二)专门档案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决算报表、月季报表;会计帐簿(包括:银行现金帐、总帐、明细帐、分类帐);凭证等形成的档案

(2)照片档案: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和各项活动的照片;中央、市、区领导视察工作时的照片等形成的档案,共卷。其中,永久卷、长期卷、短期卷。

(3)设备档案:包括机关价值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购置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形成的档案。

(4)声像档案:主要包括机关重要会议和各项活动的光盘。

(5)实物档案:主要包括机关荣获市、区先进的奖牌、奖杯、证书和锦旗。

五、档案编研材料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积极开发档案信息,多年来,先后编辑了《兰台峥嵘岁月稠》、《善哉家庭档案》、《旧天津—意奥租界》、《组织沿革》、《民间收藏》、《解放征程》等编研材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六、检索工具

为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提供服务,档案室编制了《全宗介绍》、《文书档案目录》、《归档文件目录》、《会计档案目录》、《设备档案目录》、《照片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文书档案目录全部录入计算机,基本能满足查阅档案的需求。

七、档案整理情况

(一)文书档案

2001年以前(含2001年)执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国档发【1987】27号)、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津档局【1985】75号)的有关规定;2002年至2006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127—2001、河北区归档文件整理标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国档发【1987】27号);2007年以后(含2007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127—2001、河北区归档文件整理标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会计档案

1997年以前(含1997年)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制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84】第8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87】14号)的有关规定;2008年以后(含2008年)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87】14号)的有关规定。

(三)照片档案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四)声像档案

执行中宣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档联发【198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15—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五)设备档案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98】4号)。

全宗档案比较全面地反映河北区档案局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创新,认真行使各项职权的工作进程和精神面貌,也给我区文化财富的积累增添了新的内容,将对我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经济振兴起到应有的作用,为全区档案事业的率先发展、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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